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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表整理了美国和英国在19世纪前后用消费物价涨落表示的通胀与通缩发生频率和涨缩程度。
在布雷顿森林体系下,美元与黄金挂钩,而其他国家货币与美元挂钩,实行可调整的固定汇率制度,美元因而获得等同于黄金的地位,成为最主要的国际储备货币。这些国际金融组织依然是当前最有权威与影响力的机构,新兴金融机构要与它们形成良性的互动与竞合关系,而非政治对抗与争抢业务和势力范围。
但当前的国际金融体系仍为美欧日等发达国家所控制,反映的是依然是二战后的金融权力格局,与近年来的全球经济格局变迁十分不匹配。英国由此失去了世界工厂的地位,美元对英镑的国际货币地位形成强烈冲击,以英国为主导的国际金本位制难以为继。固定汇率制在很大程度上克服了汇率的波动,有利于国际贸易及对外投资的发展。其次,美国主导的国际金融体系与治理结构未能对当前国际经济的格局变化做出正确与积极的反应。截至2015年4月15日,申请加入亚投行的意向创始成员国达57个,包括英、法、德、意等发达国家。
新兴经济体与发展中国家正在通过自己实际行动的示范效应倒逼现行国际金融治理制度的改革。其次,中国还要进一步提升外交技巧,开展精明的大国博弈。可是,他们过了几年都没有推出,也不公开讲为什么没有推出,因为他们不希望给国家重点推动的行业泼凉水。
国内金融行业和学界,体制内外,都不缺桃李才俊,其实不少人早就提出警示,谈到失控的互联网金融领域所可能带来的问题。如果跨期价值交换是不含利息的支付性的,就属于货币范畴,归属货币政策管辖。按照一般的常理,互联网金融比传统金融更需要监管,因为诈骗的空间范围和受众数量翻了几个数量级,潜在的社会危害比以前大得多,而不是更小。没有互联网的时候,他们只能在左邻右舍间骗几个人的钱。
即使不考虑欺诈的问题,单纯从创业风险的角度看,这些张三李四老百姓是否适合做创业投资?他们的钱是否该参与创业冒险? 在投资学、风险管理理论中,我们都强调没有一种投资对谁都是最优,也没有一种投资组合对谁都最合适的,关键是要把投资的风险特征、风险程度跟投资者的收入与财富状况和风险偏好相匹配。而如果只有发生某些事情才发生支付的跨期交换,那么就属于保险。
新年开始后,武汉盛世财富又出现挤兑危机,又一家P2P网贷公司跑路。如果是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议,把股票交易留给市场的力量去决定,股票何时涨何时跌、涨多少跌多少都留给市场参与者去决定,政府在中间既不鼓动买方、也不打击卖方,既保护多方、也保护空方,那么,虽然有时也会有泡沫,但泡沫的程度和频率不会像我们熟悉和亲身经历的那样。以余额宝为例,从2013年初推出后,到年底的用户数超过4303万人,两年后到2015年底超过2.5亿人。所以,总体上,互联网实际上是远远增加了金融交易两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而不是减少了。
我们不知道水果营行具体是否犯罪。为什么会是这样? 政府最好不要介入行业发展 就像政府不应该亲自上阵推动慢牛一样,也不应该过于介入互联网金融和其它行业。这些问题公司多以骗局为特色,涉及的投资金额和人数惊人。就如十八届三中全会所决定的,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而这些公司不乏这个奖那个奖,包括互联网金融安全示范单位奖,等等。比如,到目前为止被执法调查、起诉的P2P网贷公司,多以非法集资被指控,而不是诈骗,尽管许多情况显然是诈骗、卷款逃跑。
过去几年,互联网金融热潮带来了许多成就,不仅推动了多年被禁的民间金融的发展,开辟了全新的领域和道路,也让我们看到了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对金融发展的极大推动力,制造了不少以前难以想象的奇迹。河北一家叫卓达新材的材料公司也忍不住进入互联网金融,推销其声称年化收益率20%-30%的理财产品,从40万投资者手中骗取近百亿的资金。
股市的经历也基本如此。水果营行通过合伙人众筹方式融到实体门店所需的资金,涉及金额3亿元左右。由于这些跑路的互联网金融公司涉众太广,已经在逐步演变成一个社会安全问题,以至于从北京到上海、深圳等地方政府,决定暂停新的网贷公司或任何跟互联网金融和投资理财有关的公司注册,也禁止跟网贷相关的广告。但是,他们不敢推出监管规则。怎么把他们撮合到一起呢?给创业者和蚂蚁们提供众筹平台,不是正好解决问题了吗? 前面已经谈过骗子的问题,这里我们暂且不管创业者拿到资金后是否真的如其承诺的那样去做。但是,这些成就是以很高代价为前提的,包括还在继续暴露的问题公司和众多受骗的老百姓的损失。
2015年12月16日,水果营行CEO易德被深圳市警方带走调查,易德号称要做生鲜业的阿里巴巴,一年之内开了256家O2O实体店,单店投资额在100—120万元。据网贷之家统计,到2015年底,全国网贷行业运营平台2595家,比上年底多了1020家,全年网贷成交量高达9823亿,在经济和社会中已是举足轻重。
已经破局的P2P精英中,e租宝融资达750亿,涉众500万投资人。一旦因为一些利益方成功游说了政府决策部门,就容易使政府在市场中站边。
互联网对大众好处多多,但对骗子的好处更多 过去几年里,关于互联网对金融带来的变化谈得很多,也基本都对,只是过于片面,只看到了互联网带给金融消费者的便利,给千千万万个过去跟金融服务粘不上边的老百姓所带来的机会,而没有看到互联网也同样给骗子带来了史无前例的机会和空间,原来骗子只能在自己的生活圈子里以及周边骗几个人,但是,有了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之后,他们可以在全国范围内骗,可以骗上几百万甚至几亿人。尽管这意味着他们不能分享创业所可能带来的收益,但这也可以使他们避免损失掉辛辛苦苦到手的收入。
或者即使规则推出了,也不一定会公允地执行。但是,就像我们了解的那样,众筹融资的想法似乎不错:易德有野心创业,但需要创业资金,而另一方面,千千万万的张三李四们手头可能只有几千、几万元,他们自己不能创业,但也希望像创投基金、天使基金那样从创业热潮中分一份。更有可能的情况是,规则推出了,也会执行,但政府制定的规则会偏袒一方,连媒体都一边倒,如果是这样,谁还敢做行业里的另一方?另一方怎么可能伸张自己的权利、让自己的利益得到保护?互联网金融也好,股市也好,都不应该成为行政主导下的一场运动,真金白银的商业和证券投资最后都要有人买单的,而这两场运动最后买单的又恰恰是本无能力买单的老百姓。但是,累计的问题也开始快速暴露,一年内896家网贷公司倒闭或者捐款逃跑,是前一年的3倍多。
一个本来非常好的东西,对社会具有极大良性发展潜力的互联网金融业,怎么会出现这么大的急转?我们从中到底该吸取哪些教训?今天,互联网金融泡沫可以破灭、社会为此付出了巨大代价,而如果我们不在此基础上进行反思总结、吸取一些有益教训,这场泡沫运动所带来的代价就白白交了学费。正如以前许多其它事情一样,政府的态度从完全的鼓励和放任走到严格禁止,出现180度的变脸。
也就是说,不管金融交易发生的平台是线上还是线下,各种金融交易的产品分类应该是很清楚的,哪些该人民银行监管,哪些属于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监管,这些早就很清晰。所以,众筹不适合于众,而更适合于寡,否则就要受到证券类法律和规则的约束。
而市场交易中总是有买方和卖方,如果政府出于鼓励行业发展而特别照顾、偏袒卖方,那么,这必然牺牲了买方的权利和利益,使得这个行业容易形成泡沫,造成资源错配,并且买方最终会亏损甚至血本无归。再次,就是互联网带来的大数据,大家都谈到大数据可以帮助降低金融交易两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尤其是有了金融用户的交易历史以及其它经济行为历史数据,金融服务提供方就能够把用户中的好人和坏人更精准地区分开,把坏账率、用户方的违约率降到最低。
可是,过去几年里,这种基于常理的逻辑却淹没在互联网金融热潮中,没有太多人看到或谈到互联网金融带来的潜在危机风险、社会风险。这样,不仅可以把融资量像积累蚂蚁一样达到单个小、总量巨的效果,也能把融资成本降低,更多、更好地服务社会。如果跨期交换的收益是不确定的并且交易契约可以在特定或者不特定的范围内换手交易,那么,就是证券。就这样,由于政府在互联网金融发展中明确地站边,不仅监管规则一直到去年问题公司越来越多之后才出来,而且既有的工商、税务、法律、司法规则在面对互联网金融企业和个人时,也只是松散地执行或者尽量视而不见。
现在,移动互联网金融把这些本来有利于消费者识别金融服务商的机会都灭掉了,蚂蚁们根本不能看到是谁在给他们提供这些金融产品,也不能知道这些提供商是否真的拿了资金去投资、去给了P2P中的另一方P。这种低成本和便利不仅让单位金融交易更合算,而且使人们能获得、利用的赚钱机会也以前多,每人的金融交易量也会更大。
但是,不太熟悉或者相对较少听到的,是这些道理都是从金融服务的提供商角度而言的,而不去看到最显而易见的问题:把千千万万甚至数亿蚂蚁大众的钱交给金融服务商之后,那些服务商会不会跑路?会不会像他们承诺的那样兑现?原来只有面对面做金融交易时,物理距离短虽然限制了交易范围、增加了交易成本、使得交易数据小,但这些缺点对大众客户也是优点,因为他们会亲眼看到金融提供方是谁、是什么样的人、懂不懂金融、他们是真人真物、还是根本就是骗子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的金融体系具有一个不同于西方国家的显著特征,即不搞金融的自我循环和虚拟发展,立足于服务实体经济的投融资和支付需求。
正因为如此,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特别强调对成员国的国际收支政策的监督和审查。当然,还应该保持人民币汇率干预机制,以便在出现非理性短期资本流动时能够进行有效的汇率干预,扭转市场预期,使得人民币在均衡汇率附近保持相对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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